全国台联会长郑建闽:为台胞谋福祉,为两岸谋发展,为祖国谋统一******
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 题:全国台联会长郑建闽:为台胞谋福祉,为两岸谋发展,为祖国谋统一
作者 朱贺
“我和新一届理事会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继承台湾同胞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乡情亲情优势,为台胞谋福祉,为两岸谋发展,为祖国谋统一。”14日,新任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郑建闽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当天闭幕。会议期间召开了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2人组成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郑建闽当选会长。
成立于1981年的全国台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
郑建闽说,全国台联成立4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台联人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广泛联谊、服务、团结台胞乡亲,励精图治、接续奋斗,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贡献智慧力量,“是充满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台胞之家’”。
“我长期在福建工作。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承担着特有的历史使命。”郑建闽从2012年起担任台盟福建省委会主委,现又肩负起全国台联会长的重任,他说,“能够为促进祖国统一竭智尽力,是我一生的光荣与责任。”
郑建闽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提出新征程上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目标要求,阐明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立场、重要举措,划出红线底线,展现反对外来干涉和反对“台独”分裂的坚定决心,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必胜信心,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不变初心,“是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对台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谈及未来五年的工作,郑建闽指出,全国台联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和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锚定使命任务,找准性质定位,发挥特点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广大台湾同胞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统一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持续不断地交朋友、建渠道、搭平台、促合作,不断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灵距离,广泛汇聚促进祖国统一的强大正能量,积极致力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说起两岸关系的未来,郑建闽满怀信心和期待。他表示,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动权主导权始终掌握在祖国大陆这一边,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他呼吁两岸同胞携起手来,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矢志坚守追求统一、支持统一、捍卫统一的民族大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感谢居住在祖国大陆台胞乡亲的信任和重托,选举我担任全国台联会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郑建闽表示,全国台联新一届理事会将进一步发挥“台胞之家”乡情亲情优势,携手广大台胞乡亲,为共创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的美好未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